信用卡分期被纳入贴息范围,多家大行迅速响应明确办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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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21日讯(记者 金磊)1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方面,此次优化涉及消费金融创新、政策期限延长、支持范围扩大、贴息领域拓展、贴息标准提高等多个方面。

  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本次贴息标准主要进行了三项调整:一是取消单笔消费500元的贴息金额上限;二是取消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1000元的贴息上限;三是维持每人每年全部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3000元的累计贴息上限不变。

  其次,经办机构方面,在此前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的基础上,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优化新增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贴息范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办理的该业务,经银行核查真实性、合规性后可享受贴息。

  在信用卡交易规模持续收缩的大背景下,此举有望通过降低分期成本,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政策出台后,多家银行迅速响应发布涉及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财政贴息的公告。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根据各家银行回应,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或符合条件的信用卡账单分期本金计算,二者的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或分期协议年化利率的50%。贷款合同或分期协议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对于贴息金额,中国银行称,每名借款人在该行每年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为3000元。如借款人还办理了信用卡贴息申请,借款人的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贴息额度在该行共享3000元贴息上限。

  贴息申请流程方面,农业银行表示,客户需与该行签署《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补充协议》,每张信用卡需单独签署。协议生效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可享受财政贴息。每期分期账单生成时,该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贴息期限,在收取分期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资金。

  交通银行提示,客户可在办理该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流程中签署贴息补充协议,或通过“买单吧App-借钱频道-贴息专区”对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内已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补签贴息补充协议,同意该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分期交易开展贴息。

  另外各家银行也做了风险提示,对于严禁欺诈等行为,套取资金将依法处理。

  对提供假资质、假材料、假担保、假交易、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贷的,包括“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银行严格予以禁止。对相关部门审核未通过或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银行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对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还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