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000698)索赔进入倒计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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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沈化(维权),原简称:沈阳化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公司后续公告,其已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并因此自2025年10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11月28日,公司正式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至此,监管机构的调查及处罚程序已基本完成。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正式行政处罚的作出是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关键前置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现已可准备启动诉讼程序。

  索赔条件(初步)

  根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牛彬律师表示,暂定符合以下交易条件的投资者(含个人及机构)可参与索赔:

  于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沈阳化工/ST沈化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1日收盘后仍继续持有或在之后卖出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沈阳化工维权入口)

  (最终索赔条件及范围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索赔所需基本材料

  为启动索赔程序,投资者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买卖沈阳化工/ST沈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需加盖您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

  (2)对账单应涵盖从第一笔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全部卖出之日或打印之日的所有交易记录。若至今仍持有该股票,对账单须显示剩余股票数量。

  二、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索赔登记条件为根据已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事实作出的初步判断,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最终索赔结果将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牛彬律师执业已24年,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拥有丰富的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已成功代理或正在处理数百起投资者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