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证监局
天富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00023170N)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互联网营销过程中合规管控不足。合规部门对员工建立企业微信群的行为未进行有效监控;个别营销人员用作营销素材的微信截图中包含投资建议,且未署名和揭示风险。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相关内部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反映出你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关系密切,合规风控流于形式。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监会令第155号)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改正。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