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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晚间,八一钢铁(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5003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同时被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案调查涉及八一钢铁及其控股股东。在同一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5004号),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八一钢铁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立案前夕发布三季度业绩
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前不久,八一钢铁发布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146.17亿元,同比下降1.39%;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5.72亿元,同比上升60.43%。其中,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8.84亿元,同比上升7.7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上升117.17%,实现了单季扭亏为盈。
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八一钢铁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5年11月7日之前买入八一钢铁股票,且在2025年11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初步索赔范围:
上市后到2025-11-0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11-0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决为准)
索赔材料:
1. 买卖八一钢铁(600581)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八一钢铁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2. 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