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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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206元,同比名义增长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449元,同比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33元,同比增长5.4%。

2025年前三季度,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722元,同比增长5.1%;人均经营净收入872元,同比增长3.4%;人均财产净收入9209元,同比增长0.7%;人均转移净收入13403元,同比增长5.1%。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6883元,同比增长5.1%;人均经营净收入708元,同比增长3.4%;人均财产净收入10091元,同比增长0.3%;人均转移净收入14767元,同比增长4.8%。

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206元,同比增长5.1%;人均经营净收入1934元,同比增长4.0%;人均财产净收入3394元,同比增长6.7%;人均转移净收入4399元,同比增长6.9%。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