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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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9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3年11月22日-2024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告知书显示:2023年4-5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使用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支付1.7亿元转让款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既未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也未归还转让款。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及阳光集团未及时归还转让款(同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江苏阳光已被行政预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江苏阳光:于2023年11月22日-2024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江苏阳光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