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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王佳飞每经编辑|陈星
10月13日晚间,北方稀土(SH600111,股价57.73元,市值2087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北方稀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层面,北方稀土前三季度预喜。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幅高达272.54%到287.34%。
涉895万元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
《警示函》显示,在2019年2月至2024年12月,北方稀土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累计为控股股东下属内蒙古包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瀜环保)发放了人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等共计894.8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节能环保是北方稀土于2021年6月从其控股股东处收购而来,在收购完成后,相关垫付费用的行为仍在继续,累计发生金额共计58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瀜环保已全部归还上述共计894.85万元的代发款项。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北方稀土未能就该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方稀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因为相同事由,对北方稀土和包瀜环保予以监管警示。
北方稀土前三季度业绩预喜
北方稀土的经营业绩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10月10日公司公告显示,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将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0亿元到15.70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11.05亿元到11.65亿元,同比增幅高达272.54%到287.34%。
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0亿元到13.9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64亿元到11.24亿元,同比增幅达到了惊人的399.90%到422.46%。
对于业绩增长原因,北方稀土表示,2025年前三季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公司紧抓市场变化的有效节奏,遵循战略规划,锚定全年生产经营任务目标,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深化降本提质增效,科学联动组产排产等,为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提供强劲支撑。
产品价格方面,公司10月10日公告显示,根据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及2025年第三季度稀土氧化物价格,经测算,2025年第四季度稀土精矿交易价格调整为不含税26205元/吨(干量,REO=50%)。而在2025年第三季度,该价格为不含税19109元/吨。经计算,第四季度的交易价格较第三季度上涨约37.13%。
北方稀土表示,稀土市场整体活跃度好于上年同期。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表示,产品价格主要是受供需关系影响。今年以来,镨钕等主要产品价格稳定运行。期间,虽然受国际贸易等因素影响,市场订单以及产品价格受到一定冲击,但稳定的国内需求对稀土市场形成有力支撑,稀土市场整体活跃度好于上年同期。近期受预期影响,并随着生产企业订单的持续恢复,带动主流稀土产品价格持续上行并小幅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