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清智元港股IPO收证监会反馈意见: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瑕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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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海清智元港股IPO:递表前夕估值暴涨数倍推手成立仅2天 既“纸面富贵”又“存贷双高”财务真实性几何?

  近日,海清智元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3)你公司将高新投、成都深高投、人才二号认定为一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原因;(4)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5)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根据前述认定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境内所有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请就你公司及境内下属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出具结论性意见。四、请结合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六、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8月6日,海清智元首次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拟在香港主板上市,由民银资本、浦银国际担任联席保荐人,中湾国际担任财务顾问。

  根据招股书,海清智元拟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增强研发能力及加大产品开发投入;(2)扩大产能,支持业务增长及新产品开发;(3)战略性投资及/或收购,以实现长期增长策略;(4)加大业务扩张力度及加速全球市场渗透;(5)一般营运资金提供资金及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据招股书介绍,海清智元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多光谱AI技术企业,依托在多光谱感知与AI算法领域的自研技术,提供能够探测人眼可见及不可见的物理信息的产品及服务,该等产品及服务包括多光谱AI模块、多光谱AI感知终端以及多光谱AI大模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