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换帅后营收连降3年后转升 上半年两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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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光大证券(601788.SH)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1.25亿元,同比增2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增2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3亿元,同比增长10.09%。

  这是光大证券于2022年换董事长后的首度营收增长,此前公司营收连降3年。

  公司董事会于2022 年 4 月1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闫峻的辞职报告,闫峻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陵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赵陵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目前公司董事长为赵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07亿元,同比增长5.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4亿元,同比增长49.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27亿元,同比增长9.67%。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80亿元,同比下降35.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9亿元,同比下降8.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4亿元,同比下降27.65%。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同比下降6.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1亿元,同比增长33.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72亿元,同比下降35.74%。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98亿元,同比下降4.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8亿元,同比下降28.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8亿元,同比增长60.66%。

  据初步统计,光大证券地方证券营业部上半年两度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2025年5月28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存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费用管理不规范及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等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四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当时有效)第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灯塔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网站2025年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006号)显示,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介绍人支付报酬,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绕标套现”提供便利,客户回访不规范、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十九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八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浦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