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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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70万元。

  黄某(时任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何某民(时任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银罚决字〔2025〕11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7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8月25日

三年

2

黄某(时任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运营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金银罚决字〔2025〕10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8月25日

三年

3

何某民(时任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金银罚决字〔2025〕18号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

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2025年8月25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