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发文:严查集采执行,涉大批医院、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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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讲

为期一年!

严查耗材集采执行

6月1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数据支撑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XGZ2025-06-1209)电子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文件,为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的提质扩面江西省计划引入第三方,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助力完成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的数据维护工作。

本次大数据分析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

1、网上采购交易数据分析。根据集中采购需求,按采购金额、采购数量、产品分布和竞争性等要求,对全省药品医用耗材进行数据分析。

2、企业报名和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管理。收集、汇总、整理企业报名材料和产品信息,并对医疗机构的报量数据进行分析。 

3、采购需求和协议量数据处理。根据带量采购采购文件和中选结果,分析处理医疗机构采购需求,转换形成协议采购量,形成数据报表。

4、对中选产品数据进行维护,动态更新,及时跟进落地执行情况。最终完成江西省牵头集采的数据服务工作,完成20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数据维护工作。

本轮数据管理的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预计接下来一年内,在大数据手段加持下,针对江西全省的药品和耗材集采执行的监管行动将全面启动!

可见,耗材集采的执行的质量管理,已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这不仅影响医疗机构,集采执行环节中的供应配送环节的厂家、代理商都将成为严管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医疗耗材集采执行的影响范围不止在江西省内,近期广东、内蒙古、北京、山东等多地部门均对集采执行环节进行大数据动态监管,甚至部分地区已展开集采执行检查行动

大数据技术强化监管!

剑指大批医院、经销商...

6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医保局发布《2025年江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数据分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同样计划引入第三方,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集采数据情况整体进行分析和监控

江门市要求,从2025年8月22日至2026年8月21日,展开为期一年的集采执行监管行动,内容包括:

1、通过数据手段对过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进行整理,指导医疗机构与平台续订新的合同协议;统计分析集中带量采购各批次执行和完成情况。

2、每月结束后次月10日前提供当前执行中的集采完成情况数据;每季度、年度结束后按要求提供采购情况分析报告。确保完成集采落地执行。

6月11日,乌海市医保局召开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分析工作会,对公立医疗机构2025年1季度的集采情况进行分析。

此次监管涉及3个批次集采药品和10类医用耗材,乌海市医保局通过提取各批次集采序时进度、监控集采品种使用情况,对采购数据异常集采进度完成较慢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跟踪,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产品,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采购执行任务。

此外,在这场整改风暴中,监管范围开始由院内扩大至院外。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在采购供应环节的供应商、代表也将面临监管。

北京市医保局此前组织开展“人工关节国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就要求医院自查后应约谈供应非中选组套产品较多的经销商

重点针对“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应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拒不整改的,可要求中选企业更换经销商。

可见,伴随集采的持续扩围,集采执行环节的监管,尤其在质量方面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强化。

越来越多地方对耗材的集采执行环节上进行细化监督同时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下,集采执行过程中的异常环节也将迎来深度整治。

多地发布新规

耗材集采执行,监管升级!

当前,集采执行的质量管理,已成为国家监管的重点工作项。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在“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交流会上”就透露出:

将继续聚焦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注册人委托生产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释放出严查集采执行的强烈信号。

基于此,地方层面,近期也纷纷出台文件新规,进一步细化医疗耗材集采的执行监管方案......

6月5日,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确保承担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和耗材及时进院。

并要求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开展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工作。

此外,针对集采执行中存在的不合理行为,设置问题线索举报渠道违规通报惩治

  • 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

  • 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同质效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

  • 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

5月,河南省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

耗材带量采购已经基本实现全范围覆盖。此前集采存在的执行问题,包括将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使用、回款不及时、集采产品使用进度缓慢等,将迎来深度整治

江西省医保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配送企业四方责任。同时明确:

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招采子系统,实现需求填报、数据审核、协议签订、采购执行、问题反馈、监测通报等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对集采落地执行的信息化监测监管能力

可见,在常态化集采环境下,此前集采过程中曾存在的执行问题,正在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随着各地部门对集采执行环节的监管落地,从成本到定价、从中选到配送、从院内到院外......集采执行全环节的清查战线全面拉开,所有参与集采的医院、企业务必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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