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用比例暂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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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极星光伏学社)

6月17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提出:

一、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

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二、适当放宽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限制

鼓励大型工商业用户更多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消纳能力的前提下,用户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可放宽至2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三、项目调整须办理相关手续

已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

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申请变更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四、项目开工前须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投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前,部分省份对一般工商业项目自用比例的要求如下:

原文见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16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新能源处邮箱:xnyc0616@163.com,传真:0591-870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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