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报刊评:别让品牌形象毁在中控屏弹窗广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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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科技的进步让新能源汽车不再是单纯提供动力的交通工具,而是逐渐演变为融合了智能交互、便捷服务的移动终端。但在这一变革进程中,本应成为车主得力助手的汽车中控屏,却因部分车企的不当操作,沦为引发争议的“广告板”。

  近期,深蓝汽车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向48万名老车主的车内屏幕上投放广告。广告内容为:“感恩48万深蓝车主信任,现面向首任车主发放10000万元S09购车券。”这一波广告操作并没有得到车主们的支持,反而引来了一波吐槽,并持续发酵。多名车主表示,这种强制推送广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驾驶体验,且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车辆的智能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车辆都加入了互联网,随时都能接收网络信息。为此,不少汽车厂商也看到了商机,希望车机系统打造成商业推广的新阵地。部分新能源汽车厂商在用户已购买的设备上植入广告的行为愈发普遍,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消费者购买车辆后,车机系统作为车辆组成部分的所有权应归属车主。未经同意强制推送广告,实质上是强制消费者接受附加服务(广告),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完全控制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从车企的角度来看,通过中控屏投放广告仅仅是向车主传递一些信息。但对于车主而言,这种不分时机场合、无视行车安全的营销推广行为,如果内容无法与车主需求和兴趣契合,不仅起不到任何广告效果,还会让用户对品牌产生反感,降低对品牌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无异于“自毁长城”。

  新能源汽车产业若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车企必须深刻反思、规范自身行为。只顾眼前利益往车机里加广告,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只能说是有害无益。相关部门也应主动作为,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以强有力的手段督促车企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有车企与监管部门携手同行,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环境,让汽车中控屏回归其为车主提供便捷服务的本质,带给消费者更多、更好的体验感

  作者 | 李翔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