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在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痛点与突破”主旨演讲中,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宇霞针对投资者维权过程中诉讼周期长、赔付比例低等关键问题,分享了深刻的见解与分析。
陈宇霞指出,投资者维权案件(尤其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周期明显长于普通民事案件。根据民诉法规定,普通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基本可在一年内结案。然而,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涉及众多原告和巨额标的,法院在审理时需考量诸多因素,导致许多案件持续数年才能结案。
针对诉讼周期过长的问题,陈宇霞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前置程序。陈宇霞认为,新司法解释取消前置程序,降低了投资者起诉门槛,使未被证监会处罚的违规行为也能被追责,这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完全依赖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对于这些案件,取消前置程序不仅没有意义,反而会延长诉讼周期,甚至出现案件超诉讼时效、投资者无法索赔的情况。因此,她强烈建议对这部分案件保留原有规定。
第二,完善示范判例审理方式。陈宇霞认为,示范判例审判方式虽已发展多年,但效果并不理想。不仅未能缩短诉讼周期,反而因审理过程漫长、程序复杂而备受诟病。陈宇霞建议,应明确示范判例各阶段的审限,限制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的权利,加快示范判例的审理过程,减少平行案件的等待时间。同时,对平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相关诉讼权利进行限制,防止其滥用诉权,侵害投资者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就是保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保护经济的活力和未来。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陈宇霞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