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网站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5〕91号)显示,时任浦银金租业务管理部、业务二部负责人朱强为部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实拥有的相关责任人。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
本文标题: 因租赁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实拥有,浦银金租违规责任人被警告
金监总局网站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5〕91号)显示,时任浦银金租业务管理部、业务二部负责人朱强为部分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实拥有的相关责任人。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