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得是个侦探之董事长借完公章说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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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交所给予了至正股份时任董秘章玮琴女士通报批评处分,违规事情却是发生在2020年。

  经查明,2024年11月16日,至正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材料获悉,2020年4月1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与公司、原告潘某鹏三方签署《还款及担保三方协议》,约定借款总额为1670.37万元,由公司向原告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董事长借钱,拿公司去担保,此后,侯海良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剩余部分未归还。原告将侯海良、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侯海良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和解款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已终结,原告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公司对原告的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公告显示,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的事情,如今公司实控人和管理团队都变了,监管认为,侯海良作为时任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李现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公章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对公司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三人都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不过只有时任董秘章玮琴提出了申辩:

  1、其对违规担保事项不知情,未参与商议和操作;

  2、其负责公司公章保管及使用,2020年4月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外借公章归还时,其已询问是否有用印文件,侯海良回复没有,故其未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做相应记录;

  3、其知晓违规担保事项后第一时间汇报,配合处置并督促消除负面影响。

  监管认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外借公章违规实施关联担保,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公司公章管理人,对公章外借可能导致的相关违规风险未予以充分关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规行为发生,未能勤勉尽责,对其提出的不知情、未参与、用章人未告知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纳,其事后汇报、配合处置等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

  话说,这董事长把公章带出去,拿回来说自己这次没使用,管理公章的董秘又从何去分清真假呢?还有一点,你董秘去管啥公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