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券商首席被判刑!撰写研报收取18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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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券商分析师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十万元,二人违法所得亦被依法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邹某担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此提升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在此过程中,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程某则承担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同时负责将现金转送给邹某,其个人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被传唤到案,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自身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全部冻结。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邹某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判决书并未披露相关人员的姓名。不过查阅利通电子的相关研报可发现,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曾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

数据显示,利通电子自2023年5月开启拉升行情,并于2023年11月触及股价历史高点40.51元/股,年度涨幅超155%。截至24日收盘,最新股价报26.8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