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高管任职核准与否决的背后:16位获批,1位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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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晋才晋商

12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公示了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批复,16位金融高管的任职资格获得核准,涉及多家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机构。

与此同时,监管近期也出现了不予核准的案例——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被否,而10月27日张彦青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样遭否决。

金融高管任职资格的“准”与“不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的高度重视。

01 银行高管的“通行证”

本次获批的高管涉及多家银行机构的不同职位。根据批复,张仲生、张海燕获核准担任右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张国栋、杨少荣获核准担任山阴农商银行副行长。

王文超、牛世军获核准担任右玉农商银行副行长;王利生获核准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分行行长;李亚伟获核准担任应县农商银行董事

同时,李然获核准担任朔城区蒙银村镇银行董事;李启获核准担任山阴农商银行董事;李晶获核准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朔州市分行行长。

居志鹏获核准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分行行长助理;白均昕、白茹获核准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副行长;李刚获核准担任襄汾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监管批复中均要求这些高管在3个月内到任,否则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02 不予核准的警示

与上述获批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山西金融监管局出现了不予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

李红红拟任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获核准。监管批复明确指出,李红红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即不具备“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这并非近期唯一的否决案例。10月27日,张彦青拟任灵丘县长青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也被否决。不予核准原因是“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第四项、第108条等有关规定”。

这些条款要求高管人员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内控制度,并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03 金融高管任职的监管框架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有一套完善的审核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明确了八项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排在首位,其次是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此外还包括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等。

对于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102条进一步细化了基本条件。拟任人还需要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

监管机构通过谈话考核、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评估拟任人的合规性,确保金融机构掌握在专业人才手中。

04 山西金融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期,山西金融监管局已批复多批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专业金融人才的选拔和任命是山西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9月22日,该局核准了赵崇平正式出任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同时核准了彭国庆出任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王宇出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等。

11月份,该局还核准了王晋军担任广发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维伟担任中国银行临汾市分行副行长,核准解晓东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

此次集中批复的多家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将有助于提升山西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05 金融监管的底线与高线

金融高管任职资格的核准与否决,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底线与高线。监管机构一方面设定明确的底线要求,确保高管人员具备基本任职条件。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也鼓励金融机构选拔更优秀的人才,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所有获批高管都被要求“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

这种“核准”与“否决”并存的监管态势,体现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专业性,有助于提升山西金融业的整体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随着16位金融高管陆续到任,山西金融机构将迎来新的发展活力。与此同时,静乐农商行需要重新物色合适的董事会秘书人选,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监管审核不通过只是起点,而非终点。李红红可在收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金融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综合整理自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