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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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贝因美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23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初步索赔范围: 于2025年04月16日之前买入贝因美(002570)股票,且在2025年04月1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决为准)。
索赔材料:
一、买卖贝因美(002570)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贝因美股票开始打印至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