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涉连续四年虚增营收,未披露资金占用遭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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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6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宇3,证券代码:400271,主办券商:首创证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至[29]号),因2019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利润、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5名时任高管被正式处罚。该行政处罚已于当日生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5年11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是2019-2022年通过虚构贸易链条开展虚假贸易,导致四年年报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45亿元,其中2021年虚增营收占比达50.46%,2019年虚增利润占比达60.48%;二是2021年6月起,实际控制人徐增增控制13家关联公司,2022-2024年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末余额从3.33亿元增至8.82亿元(占净资产最高26.53%),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龙宇股份已被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龙宇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最终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