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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此前,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其因信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经调查认定鸿达兴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则第一投行需对鸿达兴业的上述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投资损失。(鸿达兴业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