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A 股 IPO 市场再迎两家企业受理,其背后折射出资本市场精准服务硬科技产业与特色制造领域、助力产业升级的鲜明导向。其中,拟登陆科创板的鞍石生物与冲刺创业板的中塑股份,分别契合两大板块 “硬科技” 与 “三创四新” 的差异化定位,成为资本市场赋能细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具象体现。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鞍石生物 —— 作为采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申报的企业,其选择不仅是科创板支持 “未盈利但具备核心技术与商业化潜力的创新主体” 这一制度优势的直接落地,更代表了资本市场对生物医药产业 “研发驱动、长期价值” 成长规律的深度认可。作为已迈入商业化阶段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鞍石生物 2025 年一季度 6404.25 万元的营收,印证了其核心产品从研发向市场转化的实质进展;而短期净利润为 - 9165.29 万元的表现,则客观反映了创新药企在持续投入研发、构建技术壁垒阶段的行业共性特征,恰恰凸显了科创板通过差异化上市标准,为处于研发转化关键期的创新药企提供资本支撑、护航产业创新的关键价值。
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鞍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16 日(前身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069.1167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石和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街 20 号院 1 号楼 E 栋一层 102-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望京科技园 B 座 5 层
行业分类:医药制造业(C27)
实际控制人:石和鹏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鞍石生物是一家迈入商业化阶段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专注于肿瘤等存在重要未满足临床需求的疾病领域,致力于通过高效率的自主研发提供高品质的创新抗肿瘤药物,让患者的生活更有质量。凭借在药物化学、生物化学、结构生物学等科学领域的深厚知识与丰富经验,公司不懈研究、开发以及产业化拥有同类最佳(Best-in-class)或同类首创(First-in-class)潜力的创新药物,并通过持续的研发迭代与联合治疗策略,以构建、优化富有行业竞争力与商业化潜力的创新产品管线。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国际化临床开发能力以及自有商业化运营能力的强化提升,积极助力肿瘤临床“慢病化”与《“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正加速发展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抗肿瘤药物创新企业。
历经十余年的创新药物研发与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起覆盖转化科学、药物分子设计优化、临床前研究、化学成分生产控制开发、境内外临床试验开发以及监管注册等所有关键环节的高效研发架构与管理体系,构建了“化合物设计和优化技术”与“临床转化技术”两大核心技术平台。公司拥有一支内部培育并具备优异技术实力、深刻专业认知以及丰富行业资源的研发管理团队,具备完整自主的创新药物全流程持续研发能力,并通过持续深耕优势领域、丰富创新产品布局,不断推进公司高水平的研发创新与高效率的产业转化。
围绕 MET、EGFR、ROS1、NTRK、HER2、RAS 等重要肿瘤驱动基因通路,公司已建立起富有行业竞争力与商业化潜力的多层次创新药物管线,其覆盖的驱动基因类型以及主要疾病领域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创新药物管线中一款产品已在国内获批上市、一款产品处于新药上市审评阶段、两款产品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公司正在全球多地开展多项临床研究试验,包括四项III期临床研究,其整体研发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行业领域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创新抗肿瘤药物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行业领域归类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要求。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的符合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要求
2024 年 12 月,公司完成B+轮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为52.50亿元。2025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万比锐®(伯瑞替尼)用于治疗 MET 扩增 NSCLC 获得附条件上市批准、主要产品安达艾替尼成功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并被授予优先审评审批资格、伯瑞替尼联合安达艾替尼用于治疗 EGFR-TKI 治疗失败后伴 MET扩增/蛋白过表达NSCLC启动III期临床并被授予突破性治疗药物认定,上述自B+轮股权融资以来的主要业务进展均将对公司的估值水平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公司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符合主要产品的开发进度与市场空间要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万比锐®(伯瑞替尼)已有三项适应症在国内获批上市,安达艾替尼已成功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并被授予优先审评审批资格。
根据灼识咨询分析报告,2024 年中国 MET-TKI 药物的市场规模约为 6 亿元,预计将以40.8%的年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至2035年的272亿元;2024年中国EGFR-TKI药物的市场规模为161亿元,预计将以7.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2035 年的 358 亿元。此外,公司主要产品万比锐®(伯瑞替尼)与安达艾替尼已获批适应症的年新发患者人数约5.9万人,处于新药上市申请与III期临床阶段在研适应症的年新发患者人数约15.3万人,处于II期临床阶段在研适应症的年新发患者人数约12.1万人,合计人数超过33万人。
注1:为相关适应症患者2024年度的国内新发病人数;
注2:安达艾替尼已提交用于EGFR ex20ins突变NSCLC后线治疗的新药上市申请,正在开展用于EGFR ex20ins 突变 NSCLC 一线治疗的III期临床试验
综上,公司符合“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的相关要求。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单一第一大股东Bain 持股比例为17.04%,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和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23.81%,发行人任何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50%,公司各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亦不存在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直接股东。因此,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情况
(1)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石和鹏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鲲石聚利、鲲石合利合计控制公司 23.81%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较低,其中:(1)石和鹏直接持有公司 11.13%的股权比例;(2)石和鹏的一致行动人鲲石聚利、鲲石合利(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12.68%的股权比例。
石和鹏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说明如下:①鲲石聚利、鲲石合利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石和鹏为该等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石和鹏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 23.81%股份的表决权,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②发行人不存在单一持股超过 30%的股东,且其他股东可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均低于石和鹏;③发行人现任董事14名,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5 名独立董事均由石和鹏提名,石和鹏能够决定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任免,进而对发行人的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④石和鹏担任发行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⑤最近两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石和鹏,未发生变更。
(2)一致行动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石和鹏(甲方)与鲲石聚利、鲲石合利(合称“乙方”)签署《关于北京鞍石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就有关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权利/其委派董事行使作为公司董事权利时,乙方将与甲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即乙方以股东身份/各方各自委派的董事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提出提案、建议、行使表决权等方面均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各方行使对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各方委派的董事在行使对公司的相关权利前,由甲方综合考虑相关情况进行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对公司的相关股东/董事权利;如甲方的决策意见为不行使相关股东/董事权利,则各方均不得再单方面实施行使股东/董事权利的行动。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5 年;有效期届满后,除非各方协商一致书面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否则持续有效。
石和鹏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石和鹏先生毕业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称北京协和医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月,担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课题组长;2005年5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研究所所长;2011年11 月至2012年8 月,担任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兼商务拓展总监;2012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浦润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7月至2023 年 9 月,担任发行人首席执行官;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24年3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2025年7 月至今,担任艾维科瑞董事。
石和鹏先生先后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并获得“新国门领军人才”等称号。
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储能、汽车、家居家电等行业,终端产品包括手机、智能穿戴设备、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蓝牙音箱、储能电源、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等各类产品。
公司结合消费电子等行业产品快速迭代以及对高品质的要求,以产品差异化战略为指导,重点开发高附加值的改性工程塑料产品,以满足下游产品对材料的个性化需求。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并持续丰富产品系列,核心产品包括改性 PC、PC/ABS、PA、PPA、PBT、PET 等高性能工程材料,并针对客户产品对电气互联、低介电、耐高温、防水散热性等特定需求,开发了可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纳米注塑(NMT)专用工程材料、超耐高温特种尼龙材料等特种功能材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怀才直接持有公司55.2365%的股份,并通过众行致远控制公司 9.0093%的股份,朱怀才之配偶邓莲芳直接持有公司9.0093%的股份,朱怀才、邓莲芳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73.2551%的股份。朱怀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怀才、邓莲芳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众行致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朱怀才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众行致远持有公司 9.0093%的股份;朱怀玉为朱怀才之胞兄,持有公司 6.0874%的股份。众行致远、朱怀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朱怀才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 年 6月至 2002年 11 月任东江集团深圳办事处产品专员、市场经理,2003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苏州市中川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塑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中塑有限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 3月至今任苏州宝利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西中塑执行董事,2021年 1月至今任香港中塑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中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邓莲芳女士: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江西吉安青原区新圩中学教师,2006年 12月至2021 年 3月任深圳中塑财务总监,2021年 4月至 2022年 6月任中塑有限总经办副总,2022年7月至今历任中塑股份董事、资材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