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吞业主公共收益?统统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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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法治报)

9月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22例“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提醒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化行业整治,维护业主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漫画/刘晨阳

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

不久前,南昌市东湖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涉嫌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企业虽履行了“双公开”公示义务,但确实存在侵占公共收益行为。该局立即约谈相关负责人,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将侵占款项退还至共管账户。5月30日,该企业将侵占的公共收益31.06万元全额退还。

近期,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公共收益明细不具体,部分收益被用于支付保洁费。青云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发现,该小区于2024年11月交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共收益的50%为企业合理管理成本。公示显示,公共收益收入共计4293.58元,扣除保洁等成本超出约定比例。青云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该企业重新核算,将属于业主的部分返还至公共收益账户。目前,该企业已重新公示,并将全部收益转入公共收益账户。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助业主收房时,未按公示价格收取装修保证金,也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此,昌南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约谈项目负责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并严格按合同标准收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景德镇市昌江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维护公共设施,喷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一名业主夜间骑摩托车时摔伤,且处理态度冷漠,昌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介入处理。经多次沟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诚恳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承诺制定整改计划,尽快维修更换老化设施。

萍乡市安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电梯间、楼道、道闸等公共区域出租给广告公司,收取租赁费5.6万元。安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目前,相关广告已撤除,违规问题已移交安源区城管局查处。

萍乡经开区住建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离场后未及时退还部分业主装修保证金。为此,该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退还136户业主装修保证金。 

物业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

近期,新余市仙女湖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同意在公共区域设立售货柜,涉嫌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接诉后立即核实,约谈项目负责人并责令撤离售货柜。目前,售货柜已撤离,因投放时间较短,未产生公共收益。

新余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2000元装修保证金未退还。高新区相关部门约谈该企业并查看协议,发现协议约定装修保证金需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经协调,该企业将协议修改为验收合格3个月后如数退还。

新余市某小区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人值班制度,一部消防电话存在故障,未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故障点位及时进行整改。新余市物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贵溪市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2021年8月31日退场后,未退还前期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地下车位租金、装饰装修保证金等共计20.36万元。由于该企业已退出贵溪市场,6月25日,贵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案件移送法院处理。

鹰潭市余江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同意,计划利用地上公共车位收取停车费。余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后约谈项目负责人。目前,该企业已停止收费行为。

赣州市赣县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单独开设公共收益账户,擅自挪用公共收益1.75万元。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减信用分并退还收益。目前,该企业已退还挪用的公共收益。

上饶市广信区某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场后未退还预收物业费。广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退款。2025年7月,该企业向业主退回预收物业费1.38万元。

物业未公示服务内容

上饶市信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半年检修化粪池、未公示服务内容、公共收益支出公示有误、无完整投诉记录、地下室灭火器缺粉等问题。该局当场责令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新干县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2023年4月合同期满退场后,未退还预缴物业费。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接诉后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退款。目前,该企业已退还19户业主预缴物业费。

吉安市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未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电梯年检等工作。该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7月16日,该企业完成电梯年检,并公示服务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

近期,抚州市某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涉嫌侵占公共收益。抚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产生的公共收益一直在账户未动用,但未公示。该局要求该企业公示公共收益,并接受社区管理。

南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外来机动车收取临时停车费。经核实,该行为经过了业委会授权,但未公示收益收支情况。该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不久前,赣江新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不规范、电梯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赣江新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责令物业公司限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