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凯丰)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办法》提出,新建矿山须在投产后1至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为支持江西绿色矿山建设发展,《办法》明确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50%;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40%。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安全、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