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业绩变脸被警示,哪些股民可以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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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8日,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公告披露,广东证监局认定星光股份星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决定对星光股份及戴俊威、李振江、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0万元-225万元、355万元520万元、135万元-200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253.2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696.90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陈宇霞律师专栏)

  索赔相关: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之间买入星光股份股票,且在2025年4月2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星光股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星光股份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