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字承诺(劳动者承诺书 效力)

小小MT4 来源:重庆晚报 °C 栏目:金融资讯

王某于2022年2月到A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在入职当日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该登记表的格式条款载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2800元,绩效为1700元;从入职起15天内为适应期,期间因个人自身原因被开除或离职,无薪资结算”。王某在A公司实际工作6天后,认为自己不适合车间工作,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A公司结算这几天的工资。A公司认为,王某工作不到15天,属于自己离职,根据员工入职登记表上的条款,王某无权要求支付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工作6天的工资。

案件分析

就本案来看,一方面,A公司与王某相较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用人单位预先设计的格式文本,王某必须签字才能入职,故王某签字本身带有一定的被迫性。另一方面,无薪资结算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自始无效,对王某不产生约束力。

据重庆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