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被罚款13万元(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被罚款1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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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0月18日消息,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因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3万元。

据公告内容,对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在云盘山作业区罗44-22采油井未按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于这一违规行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了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