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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运河与被执行人刘志磊、张燕的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志磊、张燕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志磊,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鸡泽县曹庄镇北赵寨村人,身份证号:130431198010151710。
被执行人:张燕的,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鸡泽县曹庄镇北赵寨村人,身份证号:13043119821012192X。
执行依据:(2021)冀0435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并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悬赏5000元。举报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再奖励提供人3000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0-8902323
联系人:封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八日
来源:曲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