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的主要组织形态,总部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高端形态,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是相互交融、互为支撑的关系。在城镇化进入下半场的今天,城市发展的主旋律从“建设”转向“运营”、从“空间”转向“场景”,从“规模扩张”转向“产城融合”和“场景城市”,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经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批准,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分会应运而生,目的是充分发挥优质城市运营商和实体产业头部企业的作用,助力城市功能和产业升级。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分会是由国内外一流水平的经营性不动产的投资商、运营商、服务商和实体产业头部企业组成的跨业态的全国性行业组织,聚焦写字楼、产业园、商务区功能区为代表的产业场景以及商业消费、文商旅、大健康、会展体育演艺为代表的消费场景,服务于投资开发、规划建设、资产管理、融资并购、更新改造、运营服务、物业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同时为总部企业和产业龙头跨区域投资合作搭建政企交流合作平台。
工作内容
一是赋能经营性不动产投资运营商,坚定“运营创造价值”理念,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和能级提升,支持推动一批优质运营商做大做强;
二是服务城市政府,最大限度地盘活释放城市资产的价值,引进优质运营商打造产业场景和消费场景,助力产业升级和城市升级;
三是服务中央部委,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引导行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时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服务总部企业,开展总部企业评价认定,发布总部企业名单,建立总部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助总部企业跨区域投资布局,促进总部经济高能级发展、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员资格
(一)会长单位任职条件
(二)副会长单位任职条件
1.城市运营:全国布局的或者跨区域布局的,不动产持有运营、城市运营头部企业,特别是在经营性不动产的资产规模和经营收入上具有中国或世界引领性龙头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元;
2.专业运营:具备专业运营经验、创新商业模式和丰富产业资源,细分赛道的专业运营商,有成功的标杆项目,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3.标志项目:全国范围内拥有地标性城市综合体、代表性超甲级写字楼、标志性产业园科技园、代表性商业项目、文商旅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城市运营项目等引领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4.平台公司:央企、国企产业载体、资产管理、片区开发业务板块,政府平台公司;
5.生态企业: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招商招租、运营维护、资产管理、投融资、数字低碳、部品部件等;
6.总部企业:实体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平台企业、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世界500强中国总部、中国1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等等;
7.产业要素:平台企业、产业资本、风投创投、算力资源、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
8.城市协会:一线城市经营性不动产行业协会(民政局注册,4A以上),
符合以上一个条件,且愿意为城市及行业发展做出贡献,无违法行为,有完善的党组织建设,在世界、国家、省市获多项奖励和认可的企业。任职人须为集团或中国区主要负责人。
(三)会员单位任职条件
1.区域性投资运营商,持有项目为区域代表性项目。
2.国企及政府平台公司,持有项目为区域代表性项目。
3.全国各地市级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性不动产行业组织(民政局注册、3A以上),全国各地市级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产业生态圈行业组织或社会团体(民政注册、3A以上)。
4.国际或中国有影响力的顾问机构。
5.楼宇经济生态圈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招商招租、运营维护、资产管理、投资融资、数字低碳、部品部件等。
符合以上一个条件,且愿意为城市及行业发展做出贡献,无违法行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行业组织及社会团体除外),在省市获多项奖励和认可的企业。任职人须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分会将于9月13日在服贸会∙中国楼宇经济北京论坛上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理事会,会员主要包括不动产投资运营商、城市运营商和总部企业,欢迎相关企业加入协会,共创共建共享,政企联动开启城镇化下半场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