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某和何某某在湛江市霞山区某小区租赁了一套房子居住。黄某某听说“阿三”有“上头电子烟”,吸食后会感觉很刺激,便联系“阿三”购买。“阿三”没有明说“上头电子烟”里面含有毒品成份,但让黄某某放心,吸食完尿液检测不出。购买后黄某某将棕色透明液体加入电子烟烟弹中吸食,确实感觉很上头,会头晕并且伴有手抖。2022年7月,黄某某在出租房内吸食“上头电子烟”时,联系了朋友陈某甲、陈某乙过来一同吸食;何某某也三次联系了朋友蔡某某过来一同吸食。
案发后,对黄某某、何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蔡某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均为甲基苯丙胺、吗啡、氯胺酮、可卡因等呈阴性。对上述涉案人员的毛发(头发)进行常见毒品定性分析,结果为在黄某某、何某某的毛发(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在陈某甲、陈某乙、蔡某某的毛发(头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
02、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以黄某某、何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那么,吸食毒品后
为什么尿液检测结果呈阴性?
尿液检测不出是否就可以逃避追责?
毒品检测方法还有哪些?
03、检察官说法
根据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第二条、第六条规定,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尿液检测就是其中一种检测方法,除此之外,还有血液检测、唾液检测和毛发检测等检测方法。
一、尿液检测
尿液检测是使用毒品检测试纸进行检测,具有快速、方便、易携带等特点,是目前检测毒品的常规试剂之一。但存在检测的有效期较短的弊端,只能了解吸毒者最近几天的吸毒情况。
二、血液检测
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浓度在血液中通常也比较高,采用血液检测能测出药物的实际用量,准确度较高。但因为费用较高、操作复杂且具有一定时效性,一般不会用于快速检测。
三、唾液检测
唾液作为一种超滤体液,游离态的毒品成份会存在唾液中,因此易于获取的唾液也可以作为检测样本之一。但唾液检测容易受到食物、口香糖等其他物质污染,可能影响结果。
四、毛发检测
吸食毒品后,毒品会参与到人体的新陈代谢,毒品及其代谢产物也会进入新生毛发的角蛋白中。与其他检测方法相比,毛发检测具有有效期长、准确率高、不易污染等优点。
由于尿液在人体代谢的速度和毛发生长周期不一致,尿液不一定能反映出个人长时间内摄入的毒品信息,而毛发则可以,就可能会出现上述案例中尿液检测与毛发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检察官在此提醒:毒品检测方法多样,切莫心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赤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