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落实藏粮于地的战略,守住耕地的“红线”。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以检察之力助力耕地保护。
案情概要
犯罪嫌疑人揭某某与其本村村民签订合同,由揭某某承租该村旧山塘以及周边的田地。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揭某某聘请挖掘机将承租的土地进行挖掘,以旧山塘为中心扩建鱼塘,并在鱼塘内养殖家禽。揭某某被抓获后,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其毁坏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面积约7亩,因被挖成池塘,导致该土地的耕作层被严重破坏,耕地的耕种功能丧失。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揭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起诉至廉江市人民法院,后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农业地是农业生产的土地,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把绿水青山变为私人的金山银山,逾越了法律边界,也是“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只有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才能切实夯实粮食丰收的基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