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01月02日,河北证监局公告称对中科恒运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又奎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艳梅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河北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中科恒运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件。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据了解,中科恒运与关联方虚假记录交易金额并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发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被公安机关立案等重大事项。吴又奎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赵艳梅在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也对部分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河北证监局要求中科恒运及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亦不停止执行。
本文标题: 中科恒运及董事会秘书等多人被出具警示函(中科恒运2020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