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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1月15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因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被大庆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违反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因此,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标题: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