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启动20个海上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工作,总规模达765万千瓦。这个《公告》的一大亮点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公告》明确了申报企业的资格要求。属于同一集团(一级公司)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独立或牵头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能源开发企业只能独立申报或与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非能源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只能独立申报1次或参与1个联合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同时,申报主体(联合体为牵头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报主体(联合体为牵头人)近一年内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公告》要求,申报主体应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按照功率10%及以上、时长2个小时比例配套建设)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此外,海上送出线路应按照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国网江苏电力确定的集中送出线路方案推进建设,各场址的送出线路由获得开发权的投资主体共同组织建设和运营。
(转自: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