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虚增利润超4亿,*ST太安及高管合计被罚逾千万,维权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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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连续四年财务造假,*ST太安还存在控股股东持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12月27日,*ST太安(002433.SZ)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多期财报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太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2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等6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ST太安投资者维权正在征集中,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请见文章末尾。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ST太安存在的违法事实,首先是其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子公司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同时,2018年至2020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通过上述方式,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4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ST太安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2018年至2022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亿元、2.77亿元、2.69亿元、1.6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0%、5.10%、5.87%、3.61%。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太安(002433.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8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用户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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